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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多地证监局都披露了罚单,至少涉及6家券商。
其中,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被指在经纪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已有5家大型券商此前因场外衍生品业务存在违规被罚。
本次罚单中,经纪业务也是“重灾区”: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不合规定等现象均被提到。
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中信、招商两券商被罚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两家券商均被指在经纪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但在具体违规情形上略有不同。
其中,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不足主要表现为: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中信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不足表现为: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在经纪业务管理方面,招商证券则被指存在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的问题。
在场外衍生品业务方面,招商证券被指存在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两家券商均被点名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是今年证券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今年以来,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中国银河、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等大型券商均因场外衍生品业务存在违规被开具罚单。这跟市场格局有一定关系,券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整个市场马太(金麒麟分析师)效应明显。
而从罚单所指的违规事项来看,上述几家被罚的大型券商中,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都涉及交易对手的信息核查或身份认定问题。中信建投、中金公司、中国银河则均被指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海通证券则是涉及内部控制和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有券商被指未审慎核验部分高龄投资者的收入证明
经纪业务也向来是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12月20日,除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外,华鑫证券也因此被深圳证监局开具警示函。深圳证监局提到,经查,华鑫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
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
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此外,地方证监局开具给兴业证券两个分公司、瑞信证券和华金证券的罚单也在同日披露,不过所涉业务各有不同。
其中,大连证监局表示,经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项:一是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二是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该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最终,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被责令在30日内予以改正。
同样是兴业证券分公司,江苏证监局指出,经查,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在知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该局报告。最终该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金证券被罚则涉及私募资管业务。上海证监局表示,华金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四项行为:
一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不足。
二是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库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是代销金融产品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是销售私募基金未审慎核验部分高龄投资者的收入证明。
最终,华金证券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华金证券时任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裁金葵华,因对前两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也被出具警示函。
同日,瑞信证券也收到罚单。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函显示,瑞信证券作为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和玉皇化工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6玉皇04)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存在三项问题:
第一,2020年12月之前,瑞信证券未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未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瑞信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22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的16玉皇0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瑞信证券未按照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因违反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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